項目轉貸的基本情況包含哪些

項目轉貸的基本情況包含哪些
項目轉貸的基本情況包含哪些
審查項目轉貸申請單位借款單位、項目法人)的基本情況:
1.企業概況,包括企業名稱、性質、規模、歷史及現狀、組織機構及管理體制、技術及管理水平等。
2.借款單位應當是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主管機關)覈准登記的法人及其他經濟組織。明確借款單位是否具有借款資格。按國家現行規定和我行要求,對於項目貸款一般要求首先確立項目法人,負責項目的建設和項目建成投產後的運營,負責項目的借款和還本付息;新建項目的企業法人所有者權益與項目所需總投資的比例不得低於國家規定的投資項目的資本金比例。對於不符合規定,僅以工程建設指揮部等臨時性機構名義申請借款的,應按照項目法人責任制的有關規定,要求其註冊成立項目法人,承擔相應的借、還款的權利和義務。借款單位如果是股份制企業,其董事會應就其申請借款行爲作出決議或者作出相應的授權決定。
3.企業現有的生產、經營狀況及財務狀況,依據《企業會計準則》、《企業財務通則》以及財政部最新規定的企業經濟效益評價指標,重點評估企業的財務狀況:企業的經營規模(企業的註冊資金、近三年的資產總額、所有者權益和利潤總額),企業的償債能力(近三年的流動比率、速動比率、資產負債率),盈利性(淨資產收益率、銷售利潤率)等;借款單位是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其對外股本權益性投資累計額不得超過其淨資產總額的50%。
4.企業在全國所處的地位和重要性。
5.借款單位還款能力。借款單位應當具有按期還本付息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