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複覈程序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受理複覈申請的,應當書面通知各方當事人。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自受理複覈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對下列內容進行審查,並作出複覈結論:1、道路交通事故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是否正確;2、道路交通事故責任劃分是否公正;3、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及認定程序是否合法。複覈原則上採取書面審查的辦法,但是當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認爲有必要時,可以召集各方當事人到場,聽取各方當事人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