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管合同是指什麼?

保管合同是指什麼?
保管合同是指什麼?
1、保管合同是保管人有償地或無償地爲寄存人保管物品,並在約定期限內或應寄存人的請求,返還保管物品的合同。
保管合同,寄存人只轉移保管物的佔有給保管人,而不轉移使用和收益權,即保管人只有權佔有保管物,而不能使用保管物。這是保管合同的一般原則。特殊保管合同,即消費保管則另當別論。
2、保管合同的目的是爲寄存人保管保管物,一般要求是維持保管物的現狀,雖然沒有使保管物升值的義務,但卻負有儘量避免減損其價值的義務。因此法律規定禁止保管人使用或者許可第三人使用保管物。當事人另有約定的不在此限。例如甲、乙系鄰居,甲要出國很長時間,於是委託乙保管電視機。雙方約定,爲避免電視機長期閒置而造成損壞,乙可以對電視機適當使用。以上事例還是出於保管的目的。
3、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民法典》第八百八十八條 【保管合同定義】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並返還該物的合同。
寄存人到保管人處從事購物、就餐、住宿等活動,將物品存放在指定場所的,視爲保管,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或者另有交易習慣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