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執行費減免

法院執行費減免
減免申請執行費的條件

(一)沒有固定生活來源的殘疾人;


(二)生活困難的孤寡老人、孤兒或者農村“五保戶“;


(三)系國家規定的優撫對象,生活困難的;


(四)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者領取失業救濟金,無其他收入,生活困難的;


(五)因自然災害或者其他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難,正在接受國家救濟或者家庭生產經營難以爲繼的;


(六)爲福利院、孤兒院、敬老院、優撫醫院、精神病院、SOS兒童村等社會公共福利事業單位和民政部門主管的社會福利企業的;


(七)人民法院認爲可以減免申請執行費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