濫用公司證券職權罪如何判

濫用公司證券職權罪如何判
濫用公司證券職權罪如何判
濫用公司證券職權罪的量刑:犯本罪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罪的主體是國家有關主管部門的國家工作人員。
國家有關主管部門的國家工作人員,徇私,濫用職權,對不符合法律規定條件的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或者股票、債券發行、上市申請,予以批准或者登記,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