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立董事任職資格有要求,擔任獨立董事應當符合下列基本條件:
(一)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及其他有關規定,具備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資格;
(二)具有本《指導意見》所要求的獨立性;
(三)具備上市公司運作的基本知識,熟悉相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及規則;
(四)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經濟或者其他履行獨立董事職責所必需的工作經驗;
(五)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條件。
關於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第三條:獨立董事必須具有獨立性下列人員不得擔任獨立董事: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屬企業任職的人員及其直系親屬、主要社會關係(直系親屬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會關係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兒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
(二)直接或間接持有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 1% 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東中的自然人股東及其直系親屬;
(三)在直接或間接持有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 5% 以上的股東單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東單位任職的人員及其直系親屬;
(四)最近一年內曾經具有前三項所列舉情形的人員;
(五)爲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屬企業提供財務、法律、諮詢等服務的人員;
(六)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人員;
(七)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人員。
《關於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第四條第三款:中國證監會在 15個工作日內對獨立董事的任職資格和獨立性進行審覈。對中國證監會持有異議的被提名人,可作爲公司董事候選人,但不作爲獨立董事候選人。
《關於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第四條第四款:獨立董事每屆任期與該上市公司其他董事任期相同,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但是連任時間不得超過六年。
獨立董事的任職資格有哪些要求 ? 擔任獨立董事應當符合下列基本條件:
( 一 ) 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及其他有關規定,具備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資格 ;
( 二 ) 具有《指導意見》所要求的獨立性 ;
( 三 ) 具備上市公司運作的基本知識,熟悉相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及規則 ;
( 四 ) 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經濟或者其他履行獨立董事職責所必需的工作經驗 ; ( 五 ) 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條件。
以上只是《指導意見》的原則性規定,我們一般建議應當聘請註冊會計師和律師擔任,當然具有豐富企業管理經驗的權威人士也是適當的人選,獨立董事及擬擔任獨立董事的人士應當按照中國證監會的要求,參加中國證監會及其授權機構所組織的培訓,中國證監會將對獨立董事的任職資格和獨立性進行審覈並有最終決定權。此外,下列人士不得擔任獨立董事:
( 一 ) 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屬企業任職的人員及其直系親屬、主要社會關係 ( 直系親屬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 ;主要社會關係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兒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
( 二 ) 直接或間接持有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 1% 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東中的自然人股東及其直系親屬 ;
( 三 ) 在直接或間接持有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 5% 以上的股東單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東單位任職的人員及其直系親屬 ;
( 四 ) 最近一年內曾經具有前三項所列舉情形的人員 ;
( 五 ) 爲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屬企業提供財務、法律、諮詢等服務的人員 ;
( 六 ) 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人員 ;
( 七 ) 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