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獨資企業法》第八條的規定,設立個人獨資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投資人爲一個自然人;(二)有合法的企業名稱;(三)有投資人申報的出資;(四)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五)有必要的從業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