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股權轉讓給個人

股東股權轉讓給個人

公司變更必須按國家制定的法定程序進行。公司必須首先提交變更報告書,包括變更的目的及變更的具體內容,經股東大會審批、備案,再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否則被視爲違法。公司發生分立或合併以後,無論是繼續存在的存續公司,還是合併以後的新設公司,都會發生業務職能的變更,都需要變更公司章程。業務職能變更和公司組織變更是同一變更過程的兩個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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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將股權轉讓給個人或企業


個人所得稅法關於稅款入庫地點是按照扣繳義務人所在地、個人任職或受僱單位所在地、實際經營所在地、戶籍所在地、經常居住地等的順序,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但個人股權轉讓所得的納稅地點是個特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強股權轉讓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管理的通知》(國稅函〔2009〕285號)第三條規定,個人股東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以發生股權變更企業所在地地稅機關爲主管稅務機關。納稅人或扣繳義務人應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和稅款入庫手續。

因此,居民個人將其股權轉讓給個人或企業,其納稅地點應該是發生股權變更的企業所在地。

如果轉讓方是境外個人呢?首先依據股權轉讓人所在國與我國的稅收協定相關條款規定,明確中國稅務機關擁有對該筆所得的徵稅權,如果我國有徵稅權,則該筆稅款入庫地點依然爲股權變更企業所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