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股東利潤分配請求權?

一、什麼是股東利潤分配請求權?

什麼是股東利潤分配請求權?

股利分配請求權是股東基於其公司股東的資格和地位而享有的請求公司向自己分配股利的權利。

股利分配請求權按性質可以分爲抽象的股利分配請求權與具體的股利分配請求權。

抽象的股利分配請求權,是股東基於其公司股東的資格和地位而享有的一種股東權權能。獲取股利是股東投資的主要目的,也是公司作爲營利法人的本質要求。因此,抽象的股利分配請求權是股東所享有的一種固有權,不容公司章程或公司治理機構予以剝奪或限制。由於公司的經營具有風險性,股東能否分得股利,分得幾何,均爲未知數。故抽象的股利分配請求權爲一種期待權。

具體的股利分配請求權,又稱爲股利金額給付請求權,指當公司存在可供分配的利潤時,股東根據股東會決議而享有的請求公司按其持股類別和比例向其支付特定股利的權利。具體的股利分配請求權具有債權性,它實質是股東對經決議認可的實實在在的可分配金額享有的給付請求權。美國學者漢密爾頓亦認爲:股利一旦宣佈,即變成公司的債務,且不得由董事會撤銷或廢除。

二、股東行使條件

股東行使股利分配請求權必須具備如下條件:

(1)公司必須有實際可供分配的利潤。爲貫徹資本維持原則,保護公司債權人,不能用公司資本向股東分配紅利,否則便意味着向股東返還了出資,從而損害了資本維持原則。因此,股利分配的資金來源只能求諸公司的利潤。依《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六條之規定,股利分配的資金來源爲當年稅後利潤扣除法定公積金、法定公益金與任意公積金之餘額。只有當公司符合法定的股利分配要件,當年有可供分配的利潤時,方能分配股利。

(2)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是否得到股東會或股東大會的通過。股利分配與否,除了取決於公司是否有可資分配的利潤,還取決於公司的意思。只有當公司宣佈分配股利時,股東的具體股利分配請求權才得以產生。股東根據《公司法》第四十三條、第一百零四條規定,通過召開定期會議或臨時會議,在股東會或股東大會通過利潤分配方案,使股東享有的利潤處於確定狀態,使股東的抽象層面的股利分配請求權轉化爲具體層面的股利分配給付請求權,股東才能行使請求權。

(3)公司是否存在侵權行爲。在公司股利分配請求權糾紛案件中,侵權行爲一般表現爲:公司拒爲支付股利、公司少分股利;公司未按股東的出資比例或股份比例分配股利等。

綜合上面所說的,股東是可以分配公司利潤的,而且公司也不能進行拒絕,利潤的獲得同樣也會按照股東實際的出資金額來進行計算,一般出資的越多所得到的利潤就會越多,所以,公司內部在處理的時候就會按公司法來進行辦理。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