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資不足是否承擔連帶責任

一、出資不足是否承擔連帶責任?

出資不足是否承擔連帶責任

出資不足需要承擔連帶責任。

公司法

第三十條【出資不足的補充】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後,發現作爲設立公司出資的非貨幣財產的實際價額顯著低於公司章程所定價額的,應當由交付該出資的股東補足其差額;公司設立時的其他股東承擔連帶責任。

二、股東出資方式有哪些?

(一)貨幣出資方式。貨幣出資方式是指股東直接用資金向公司投資的方式,其認繳的股本金額應在辦理公司登記前將現金一次足額存入準備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開設的臨時帳戶,並向公司出示其資信證明,以證實其投資資格和能力。

(二)實物作價出資方式。以實物出資必須評估作價,並有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對評估作價結果核算、確認。股東以實物作價出資,應在辦理公司登記時,辦理實物出資的轉移手續,並由有關驗資機構通驗證。

(三)工業產權出資方式。工業產權出資大體分爲兩類:一類是專利權和商標權;一類是專有技術,股東以工業產權(包括非專利技術)作爲出資向公司入股,股東必須是該工業產權(包括非專利技術)的合法擁有者,並經過法律程序的確認。股東以工業產權(包括非專利技術)作價出資,必須進行評估,並應在辦理公司登記之前辦妥其轉讓手續。同時,公司法規定,以工業產權作價出資的金額不得超過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的20%;

(四)土地使用權出資方式。以土地使用權出資入股,其出資作價必須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組織評估,並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審覈批准,並辦理相應的土地使用證。

三、公司股東的基本義務有哪些?

1、出資(按時足額出資,不得抽逃出資)。

2、遵守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

3、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其他股東的利益。

4、不得濫用公司地位和有限責任損害債權人利益。

出現股東出資不足這種狀況以後,公司只能想辦法及時處理,如果出資不足的股東因爲個人因素沒辦法及時繳納剩餘的出資額,只能讓其他股東暫時補足,如果沒有補足就會造成公司出資不實,公司出資不實,是會被工商行政主管部門處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