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勞動合同能自己擬嗎、有沒有法律效力?

勞動合同對於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來說是很重要的,勞動合同一般是根據勞動法的條例來規定的,但是有些公司爲了方便更好的操作,那麼自己可以擬定勞動合同嗎,只要是雙方達成一致,公司是可以自己給自己擬定合同的,而且也是具有法律效益的,那下面就來聽聽小編的看法。

公司勞動合同能自己擬嗎、有沒有法律效力?

用人單位可以自己擬定。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條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瞭解的其他情況;用人單位有權瞭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對於這些內容,在不違反勞動合同法的情況下,可以由單位自己擬定,但是,勞動合同中還須有《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必備條款,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祕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什麼是公司的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 ,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下簡稱《勞動法》)第十六條第一款規定,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根據這個協議,勞動者加入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事業組織、國家機關、社會團體等用人單位,成爲該單位的一員,承擔一定的工種、崗位或職務工作,並遵守所在單位的內部勞動規則和其他規章制度;用人單位應及時安排被錄用的勞動者工作,按照勞動者提供勞動的數量和質量支付勞動報酬,並且根據勞動法律、法規規定和勞動合同的約定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保證勞動者享有勞動保護及社會保險、福利等權利和待遇。

綜合上面所說的,如果公司要自己擬定勞動合同的話,那麼就一定要遵守勞動法的規定來進行擬定,不能能任何的違法行爲,也不能利用勞動合同來榨取勞動者的利益,勞動合同一定要秉承着雙方公平、公開、公正的原則來簽訂,不能有一點虛假行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