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協議書怎麼寫

一般房屋買賣合同應列明以下內容:
1.買賣雙方的信息;
2.合同標的具體情況,包括房屋的地址、不動產權證號、房屋用途、面積、房屋交付情況的約定;
3.產權現狀,包括房屋是否處於抵押的狀態,以及其處理方式;
4.房屋現狀,包括房屋是否有租約,租客是否已放棄優先購買權等;
5.轉讓價款、付款方式,買方購買該房屋是否一次性付款還是需要按揭付款。
6.房屋保證金;
7.遞件過戶,購買的房屋約定具體什麼時候辦理產權轉移登記手續。
8.稅費承擔,約定清楚交易的相關稅及費,具體由哪一方進行承擔,若因法律法規及政策變化產生的新稅費,由哪一方承擔。
9.房產交付,具體約定交易房產在滿足什麼條件下進行交付。
10.違約責任及爭議的解決方式。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條,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本訂立合同。

買房協議書怎麼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