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贈與合同目的落空後能否撤銷
贈與合同約定附義務的,如果受贈人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造成贈與目的無法實現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條【贈與人的法定撤銷權及其行使期間】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近親屬的合法權益;
(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第六百六十四條【贈與人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銷權】因受贈人的違法行爲致使贈與人死亡或者喪失民事行爲能力的,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銷贈與。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六個月內行使。
二、贈與房屋沒有過戶,贈與合同有效嗎
贈與房屋未過戶,贈與合同有效。
贈與合同是否有效,與房屋有沒有過戶不存在明顯關係,只要贈與人清楚贈與房屋行爲的後果,自願將房屋贈與給受贈人的,那麼雙方依法簽訂的房屋贈與合同,自合同簽訂時起就是有效的。
不管贈與房屋是因爲什麼原因導致未過戶的,工作太忙也好,忘記了也罷,都不影響贈與合同的效力,雙方都應當如約履行房屋贈與合同。
這裏所說的有效,一般僅指房屋贈與合同成立,合同成立並不意味着房屋贈與合同已經生效。
因爲房屋屬於不動產,法律對贈與房屋等不動產有特殊的規定,只有在贈與房屋辦理了過戶手續後,將房屋過戶到受贈人名下,贈與房屋的權利才全部轉移給受贈人,雙方依法訂立的房屋贈與合同才能發生法律效力,贈與人不能在反悔收回贈與房屋。
否則,儘管雙方簽訂的房屋贈與合同成立,但是贈與人實質上還是贈與房屋的主人,贈與人可以隨時要求撤銷房屋贈與合同,收回房屋。
需要注意的是,贈與房屋未過戶,但只要贈與合同未被贈與人撤銷或被依法撤銷的,贈與合同就一直有效,對贈與人及受贈人都具有約束力,即使贈與人不幸死亡,受贈人也可以根據房屋贈與合同,要求贈與人的繼承人協助辦理房屋過戶手續。
通過上述分析知道,依據《民法典》的規定,贈與合同是附義務的,受贈人不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造成贈與人權利不能實現的,贈與人可以申請撤銷贈與合同,申請撤銷的期限是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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