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中要約是保險合同成立時間嗎
以出要約不是合同成立的時候,如果通過發出要約的方式簽訂保險合同的,投保人作出的承諾生效時,保險合同才成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一條【合同訂立方式】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採取要約、承諾方式或者其他方式。第四百七十二條【要約的定義及構成要件】要約是希望與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該意思表示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內容具體確定;
(二)表明經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約束。第四百八十三條【合同成立時間】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第四百九十條【合同成立時間】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訂立,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二、保險代理人代簽投保單的合同有效嗎
首先,保險代理人是指根據保險人的委託,在保險人授權的範圍內代爲辦理保險業務,並依法向保險人收取代理手續費的單位或者個人。
在訂立保險合同時,一般是經過投保人和保險代理人的協商,就合同的條款達成協議,有時由於投保人不識字等原因,可能就會由保險代理人代簽投保單。
其次,如果由保險代理人代簽投保單,不能簡單地否定合同的效力。
法律上規定,投保人或者投保人的代理人訂立保險合同時沒有親自簽字或者蓋章,而由保險人或者保險人的代理人代爲簽字或者蓋章的,對投保人不生效。
但是,如果投保人已經交納保險費的,視爲其對代簽字或者蓋章行爲的追認。
所以保險合同雖爲保險代理人代簽,但只要投保人已經足額交納保險費,該保險合同成立並生效,保險公司不可以據此拒賠。
最後,要注意保險代理人代簽投保單,保險合同的免責條款也不能因此無效。
通過上述分析知道,依據《民法典》的規定,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所以通過要約的方式簽訂保險合同的,要約不是保險合同生效的時間,投保人作出承諾生效後,保險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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