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違約另一方有權解除合同嗎

當事人一方有違約行爲並不必然導致另一方享有解除權,只有在一方違約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即根本違約時,另一方纔享有解除權。

一方違約另一方有權解除合同嗎

根本違約按照《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94條實際上應當把它看作是因爲一方違約導致另一方合同的目的不能實現。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條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發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爲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爲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爲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