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見代理和無權代理的區別和聯繫

無權代理包括狹義的無權代理和表見代理。

表見代理和無權代理的區別和聯繫

狹義的無權代理,是指行爲人沒有代理權而以他人名義實施的代理行爲。

表見代理,是指代理人雖不具備代理權,但因某種表象,足以使善意第三人相信代理人有代理權而進行的法律行爲,由此產生的法律效果依法直接歸被代理人承擔的代理。

兩者的相同點:行爲人都沒有被代理人的授權,都不具有代理權;兩種行爲的行爲人都實施的都是民事行爲。

兩者的不同點:

首先,構成要件不同。無權代理,客觀上沒有足以使人相信行爲人有代理權的事由。表見代理,客觀上具有足以使第三人相信行爲人有代理權的事由。其次,狹義的無權代理立足於保護被代理人的利益;表見代理立足於保護善意第三人的利益。最後,法律後果不同。無權代理屬效力待定的民事行爲,被代理人追認而確定有效,被代理人的拒絕而絕對無效。表見代理的法律後果直接歸屬於被代理人。

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九條  代理人需要轉委託第三人代理的,應當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或者追認。

轉委託代理經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認的,被代理人可以就代理事務直接指示轉委託的第三人,代理人僅就第三人的選任以及對第三人的指示承擔責任。

轉委託代理未經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認的,代理人應當對轉委託的第三人的行爲承擔責任;但是,在緊急情況下代理人爲了維護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轉委託第三人代理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