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兒子繼承遺產是否爲夫妻共有財產
根據我國民法典的相關規定,老人立下遺囑的,遺產一般按遺囑的約定分配,如果老人的遺囑有相關人的名義無論是否離婚都能分,沒有的話即使在婚姻存續期間都不能分。《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遺囑處分個人財產】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設立遺囑信託。
二、哪些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1、工資、獎金;
2、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6、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7、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8、發放到軍人名下的復員費、自主擇業費等一次性費用的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應得部分夫妻共有。
公民繼承遺產是可以法定繼承或者遺繼承的,而且在我國遺囑繼承的效力大於法定繼承的效力,所以如果想把財產留給某個人是可以立遺囑的,這樣其他人就無法獲得遺產,如果沒有立遺囑通過法定繼承來繼承,在自己孩子婚姻存續期內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如還有問題請聯繫小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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