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沒有產權證房產怎麼繼承
沒有房產證的房屋,繼承人在被繼承人死亡後,可以繼承房屋,對房屋享有佔有、使用等權利,但繼承該房屋後,不能辦理過戶登記。《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一條【不動產登記申請資料】當事人申請登記,應當根據不同登記事項提供權屬證明和不動產界址、面積等必要材料。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條【繼承開始的時間及死亡先後的推定】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相互有繼承關係的數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難以確定死亡時間的,推定沒有其他繼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繼承人,輩份不同的,推定長輩先死亡;
輩份相同的,推定同時死亡,相互不發生繼承。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遺產的定義】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
二、房屋法定繼承的順序
1、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
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2、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3、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4、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5、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可以分給他們適當的遺產。
通過上述分析知道,依據《民法典》的規定,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所以被繼承人死亡後,繼承人可以繼承無證房屋,但不能辦理過戶登記。
繼承房屋後,繼承人對房屋享有佔用、使用、收益等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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