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的證據有哪些 如何取證

家庭暴力的證據有哪些 如何取證

一、家庭暴力的證據有哪些,如何取證?

家庭暴力的證據有很多,只要是能夠證明有家暴的,就可以成爲證據。在遭遇家暴時,一定要注意蒐集以下證據材料

1、遭受家庭暴力時,受害人應當及時撥打110報警,請求警察製作筆錄,這個筆錄就是很好的證據。

2、收集視聽資料、照片等相關的證據。這類證據相對而言有點難,畢竟沒有提前準備的情況下是不會存在有關於家暴的照片等材料的;

3、應當及時到醫院就診,保管好醫院的診斷書、病歷、收據等相關證據資料。

4、有明顯傷害痕跡的最好能通過公安部門作傷情鑑定,將鑑定書保留好。

5、遭遇家暴後有向婦聯等機構投訴的,相關證據材料要保留好。

6、居委會等部門進行調解的證據。

7、如果有目擊證人的,還可以勸說證人出庭作證或提取證人證言。

二、家暴方會被判刑嗎

家庭暴力是法律所禁止的,這是一種侵權行爲,如果造成了受害人輕傷以上的,還有可能構成刑事犯罪,當事人是需要承擔刑事責任的,需要由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受害人應根據受傷情況,由公安機關或居委會、所在單位出具證明到鑑定部門作傷情鑑定報告,需醫治的,應到醫治機構就診並保存好單據。實施“家庭暴力”,根據情節和後果,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致人輕傷的,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或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條例》予以行政處罰。無過錯方有請求的,根據《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一千零九十一條的規定,還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