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起訴離婚聯繫不到對方怎麼辦

原告起訴離婚聯繫不到對方怎麼辦

夫妻之間的感情不管出現了什麼問題,都必須要兩個人互相配合解決纔可以。即使是對方堅持要離婚,甚至起訴到法院,另一方也需要積極配合法院的要求的,如果出於個人的原因,在對方起訴離婚的時候,以各種各樣的方式堅決躲避,就比如說原告起訴離婚,但是聯繫不到被告。那麼遇到起訴離婚聯繫不到對方怎麼辦呢?

一、起訴離婚聯繫不到對方怎麼辦?

一方起訴離婚,如果聯繫不上對方的,可由法院進行公告送達。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在民事訴訟中,如果因找不到被告而無法通過直接送達、郵寄送達或其它方式送達訴訟材料和開庭傳票的,可由法院進行公告送達,公告期爲公告刊登之日起60日。

公告期滿後,可由法院對被告進行缺席審理和判決,再通行公告的方式送達判決書。

《民事訴訟法》

第九十二條 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節規定的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的,公告送達。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爲送達。

第一百四十四條 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二、起訴離婚原告要注意什麼事項?

(一)仔細審閱提交訴訟材料,避免不必要麻煩的發生。

1 、避免被告二個住所地的情況出現。根據有關要求,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立案時,應該提交法院的材料有:起訴狀、結婚證書、身份證、財產清單。應該注意的是,在提起訴訟之前,應覈對雙方現在的住址是否與戶口本或身份證上的一致。特別是被告的信息不能出現兩個或以上的住址,否則有的法院(如閔行)會讓當事人提供被告現住所地的證據,一般是現住所在居委會的證明,這是非常麻煩的,當天立不上案不說,還要去被告居委會開證明,費力又求人。因此,立案之前核對提交的訴訟材料,避免出現被告兩個以上的住址的情況應當引起注意。

2 、規範書寫起訴狀。對起訴狀的書寫,最好套用固定的格式,這裏,注意寫明原、被告住址的郵政編碼,以及雙方的聯繫電話、手機,以方便法院與當事人聯繫。

(二)關於提交財產清單的問題

因爲離婚糾紛財產爭議一併處理,加之法院是按爭議財產數額收取費用的,因此,法院會讓原告提交財產清單。黃律師還是建議當事人儘量少列財產數額,先少預交訴訟費用,這不是惡意避免向法院交費,而是因爲起訴後,原、被告仍有庭外和解的可能性,也就是仍有協商致,協議離婚的可能。但如果一旦協商一致,要撤訴,向法院交納的訴訟費用只能退一半,因此,交的越多, “ 損失 ” 就會越大。而對於法院來說,因爲可以根據審理的財產數額,責令原告補交訴訟費用,因此,法院可以通過這種救濟途徑收取應當收取的費用。

(三)關於立案前後時間段的把握。

立案後,要注意記住自己的案號,並詢問立案人員何時案件可以轉到民庭、或哪個法庭,而後及時與法庭審判人員聯繫案件進度事宜。一般立案後,三天內可以轉到民庭或法庭,因此,立案三天後打電話查詢案件承辦人員是可以查到的。

(四)關於附帶申請調查取證文書的問題。

由於法律法規的限制,在一般情況下,有些特定的證據,如銀行存款情況、股票帳號情況等當事人不能在訴前調查,只能委託法院調查,或申請法院出具調查令調查。但如果對方一知道原告訴至法院,很可能就會立即將資金轉移,因此,我們婚姻律師建議原告直接在訴狀中附帶申請法院調查取證申請書或調查令申請書,並註明先查詢再送達的理由,不至於 “ 打草驚蛇 ” ,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一旦查詢賬上仍有大量資金,考慮採取財產保全,以求主動。

在我國民事訴訟法當中就有着明確的規定,如果在庭審過程當中,通過各種各樣的方式都找不到被告,法院在送達開庭傳票以後60天之內,被告仍然不到場的話,法院是可以缺席審判的。由此我們就可以得知,起訴離婚聯繫不到對方怎麼辦很好理解的,被告堅決不配合的話,不影響法院對離婚訴訟的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