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出資購買的房屋離婚時如何分割

父母出資購買的房屋離婚時如何分割
律師解析:父母出資購買的房屋離婚時的分割方式:
1、子女結婚前,父母爲子女購置房屋或者爲子女購房部分出資,該房屋或出資應當認定爲父母爲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與子女結婚之後的配偶無關。2、如果子女結婚前,父母爲子女購房或部分出資時明確表示該房屋或出資是給子女及其配偶雙方的,則視爲父母對子女及其配偶雙方的贈與,該房屋或出資即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時要作爲共同財產予以分割。
3、子女結婚後,父母爲子女購置房屋或者爲子女購房部分出資,該房屋或出資應當認定爲父母對子女及其配偶雙方的贈與,在子女離婚時作爲夫妻共同財產予以分割。
4、如果子女結婚後,父母在爲子女購置房屋或者爲子女購房部分出資時明確表示該房屋或出資是贈與一方的,那麼,該房屋或出資應當認定爲被贈與方一方的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時不作爲夫妻共同財產分割。
5、子女結婚前以及子女結婚後,父母爲子女購房出首付款或者出資一部分,其餘部分在子女結婚後自行支付或通過銀行貸款支付。
子女在婚後自行支付或婚後通過銀行貸款支付的部分,雙方有約定的按約定處理,沒有約定的則按夫妻共同財產平均分割。銀行貸款未還清的部分,按夫妻共同債務共同分擔。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二十九條
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爲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爲對自己子女個人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爲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依照約定處理;
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的原則處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