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孕可以領結婚證嗎

懷孕並不影響登記。

懷孕可以領結婚證嗎

《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規定,申請結婚登記需要:

1、雙方結婚登記當事人同時到任何一方戶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婚姻登記處辦理。

2、結婚登記當事人須達到我國法定婚齡,男方不得低於22週歲,女方不得低於20週歲。

3、雙方需帶雙方有效合法證件:戶口本、身份證。

4、雙方近期免冠彩色紅底雙人照片三張。

5、涉外婚姻登記須諮詢當地民政局婚姻登記處,地市級均有辦理涉外登記的婚姻登記處.

6、如果雙方以前登記過,戶口本婚姻狀況一欄應變更爲離婚、喪偶,婚姻狀況空白視爲未婚,變更須到當事人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辦理.

7、身份證和戶口本上的姓名、年齡、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證號碼應一致。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結婚登記】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