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騙保立案標準是什麼?

一、那騙保立案標準是什麼?

那騙保立案標準是什麼?

根據《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條 保險詐騙罪

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保險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投保人故意虛構保險標的,騙取保險金的;

(二)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對發生的保險事故編造虛假的原因或者誇大損失的程度,騙取保險金的;

(三)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編造未曾發生的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的;

(四)投保人、被保險人故意造成財產損失的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的;

(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險人死亡、傷殘或者疾病,騙取保險金的。

有前款第四項、第五項所列行爲,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數罪併罰的規定處罰。

單位犯第一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保險事故的鑑定人、證明人、財產評估人故意提供虛假的證明文件,爲他人詐騙提供條件的,以保險詐騙的共犯論處。

二、騙保罪的構成是什麼?

保險詐騙罪,是指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違反保險法規定,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保險金,數額較大的行爲。本罪的主要特徵:

1、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的保險制度和公共財產所有權。犯罪對象是保險金。

2、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爲違反保險法規定,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保險金,數額較大的行爲。

構成保險詐騙罪必須以行爲人與被詐騙的保險人之間已經存在的保險合同關係爲前提。利用保險合同進行詐騙必須達到數額較大的標準,才構成犯罪.否則,屬於一般違法行爲。

3、本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即投保人、被保險人和受益人,包括自然人和單位。

4、本罪在主觀方面由故意構成。行爲人必須具有騙取保險金的目的,保險詐騙的犯罪故意可能產生於投保以前,也可能產生於投保之後。過失不構成本罪。

綜上所述,騙保罪的發生對於我們的利益維護會出現直接的經濟影響,所以依據有關的規定,只要自己情況符合就可以進行權益的維護,但是在實際的運用中,有些保險公司對於騙保的行爲有着嚴厲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