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質契約的禁止條款是怎麼規定的

一、流質契約的禁止條款是怎麼規定的?

流質契約的禁止條款是怎麼規定的

目前法律制度中並沒有關於流質契約的禁止條款,司法實踐中是可以設立流質契約。

民法典》

第四百二十八條 【流質】質權人在債務履行期限屆滿前,與出質人約定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時質押財產歸債權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質押財產優先受償。

二、流質契約具有哪些法律特徵?

第一,流押契約必須是在債務履行期屆滿前作出的約定。也就是說,在債務履行期屆滿之前,當事人約定抵押財產在債務未履行時直接歸屬抵押權人,就屬於流押契約。

第二,流押契約通常規定在債務人不能清償債務時,擔保物的所有權完全歸債權人所有。

第三,流押契約改變了法定的物權實現方式。通常來說,擔保物權人支配的是擔保財產的交換價值,只有在拍賣、變賣、折價之後就擔保財產的價值優先受償。而按照流押契約的約定,擔保權人可以直接取得擔保財產,而不需要經過變價的程序。因此,通過流押直接實現抵押權所帶來的問題是:擔保物權實現程序的不透明性,完全缺乏必要的外部監督,由此極有可能導致對債務人利益的損害。

三、流質契約滿足哪些條件纔有效?

(一)行爲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爲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四、流質契約履約糾紛怎麼起訴?

1、準備好民事訴訟狀。

2、到具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並提交相關的證據材料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準時出席參與訴訟活動。

4、若不服一審判決或裁定,應在接到判決書後15天內或接到裁定書後10天內向原審人民法院或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並遞交上訴狀。

綜上所訴,流質契約區別於一般的擔保合同,因爲在債務人到期沒有償還債務的情況下,擔保物的所有權將直接歸債權人,不過流質契約應該在債務履行期限屆滿前約定,且流質契約生效的前提條件是,主債務債權合同是合法有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