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院對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既遂怎麼處罰?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規定的量刑標準是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1萬元到10萬元以下的罰金,也可以單處罰金。若妨礙信用卡管理罪的犯罪情節特別嚴重,量刑的起點是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重的量刑是10年有期徒刑,罰金的標準是2萬元到20萬元不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條之一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量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明知是僞造的信用卡而持有、運輸的,或者明知是僞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運輸,數量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數量較大的;
(三)使用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信用卡的;
(四)出售、購買、爲他人提供僞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
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1.侵犯的客體是國家的信用卡管理制度。
2.客觀方面表現爲妨害信用卡管理的行爲。具體包括四種情形:
(1)明知是僞造的信用卡而持有、運輸的,或者明知是僞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運輸,數量較大的;
(2)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數量較大的;
(3)使用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信用卡的;
(4)出售、購買、爲他人提供僞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信用卡的。
按照法律規定,行爲人只要實施上述行爲之一的。就構成本罪。
3.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單位不能成爲本罪的主體。
4.主觀方面表現爲故意,並且一般均具有牟取非法利益的目的。
不論是以何種行爲方式妨害信用卡管理,只要是犯罪行爲人實施了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出售或者是爲他人提供僞造的信用卡等行爲,在達到犯罪立案標準的時候,該犯罪行爲人就會被公安機關立案偵查,之後由人民法院作出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