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工程中止施工有條件嗎

建築工程中止施工有條件嗎
可以。
建築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設單位應當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個月內,向發證機關報告,並按照規定做好建築工程的維護管理工作。
值得注意的是,中止施工滿一年的工程恢復施工前,建設單位應當報發證機關覈驗施工許可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第十條
在建的建築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設單位應當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個月內,向發證機關報告,並按照規定做好建築工程的維護管理工作。
建築工程恢復施工時,應當向發證機關報告;中止施工滿一年的工程恢復施工前,建設單位應當報發證機關覈驗施工許可證。
第十一條
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批准開工報告的建築工程,因故不能按期開工或者中止施工的,應當及時向批准機關報告情況。因故不能按期開工超過六個月的,應當重新辦理開工報告的批准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