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攬拆遷工程需要資質。各建設單位應當將拆除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施工單位。各施工單位從事建設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和拆除等活動時,應當具備國家規定的註冊資本、專業技術人員、技術裝備和安全生產等條件,依法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並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範圍內承攬工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十一條《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二十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