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認定證人不出庭怎麼辦?

工傷認定證人不出庭怎麼辦?

民事訴訟的過程當中,證人的出庭是能夠促進庭審查明真相的,如果證人故意不出庭的話,是會影響到案件事實的認定的,關於工傷認定證人不出庭怎麼辦很多人有疑問,有的證人是主觀上不願意出庭,接下來讓小編來告訴大家證人不出庭作證的原因和有關的法律規定。

一、工傷認定證人不出庭怎麼辦?

證人不出庭作證的原因

(一)、證人受傳統落後的思想影響,主觀上不願出庭作證。自古以來,百姓進衙門都被人們認爲是不好的事,同時,“家醜不可外揚”、“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思想更是影響甚深。有些人法律意識不強,認爲作證就是在人家背後下“黑手”,不是光明正大行爲,會被人恥笑。而有些人則缺少正義感,“不關己事,高高掛起”,總是從自身的利益出發,怕給自己帶來不便,得不償失,很少考慮到被害人的感受。同時,證人也害怕出庭作證會遭到打擊和報復,給家人帶來不安全。處於以上原因,證人主觀上都不願出庭作證,甚至不願作證。

(二)、執法人員執法水平不高,沒有充分認識到證人出庭作證的重要性。目前很多的執法工作人員沒有認識到證人出庭作證的重要性,認爲證人證言的書面材料和證人出庭作證的法律效力都是一樣的,在讓證人出庭作證就是多此一舉,浪費時間了。所以,他們在工作中,往往只要求有證人證言備錄在案,開庭是卻不要求證人到庭出庭作證。法庭質證階段時,質證工作也只是走走過場、走形式。即使被告人和其辯護人對證人證言提出疑義時,也不聞不問,這不但損害了被告方的合法訴訟權利,同時也挫傷了證人出庭作證的義務感,他們更加不願意出庭作證了。

(三)、法律對證人出庭作證制度的相關規定不健全,這是最關鍵的原因,也是前兩條原因的原因。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當事人責任對自己提出的主張向法院提供證據。也就是說,民事訴訟的舉證義務主要是由當事人自己履行。如果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爲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我國目前沒有關於民事訴訟強制證人出庭的規定,也沒有規定證人不出庭需要承擔的法律責任。民事訴訟法第七十條規定: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單位和個人,都有義務出庭作證。有關單位的負責人應當支持證人作證。證人確有困難不能出庭的,經人民法院許可,可以提交書面證言。 不能正確表達意志的人,不能作證。因此,在民事訴訟中,證人不願出庭作證是不能作出處罰的。

綜上所述,關於工傷認定證人不出庭怎麼辦小編已經爲大家解答了,如果當時人自己主張向法院提出證據的話是需要自己聯繫證人的,如果因爲客觀的原因沒辦法自己收集證據可以申請法院來調查證據,但是目前是沒有強制證人出庭作證的制度的,一般是涉及到多方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