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好處有什麼?

一、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好處有什麼?

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好處有什麼?

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好處:

1、企業留人的一種方式,表示企業對員工的忠誠度和能力的肯定;

2、對於工作保密性強、技術複雜、工作又需要保持人員穩定的崗位,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利於維護企業經濟利益,減少頻繁更換關鍵崗位的關鍵人員而帶來的損失。

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對於勞動者來說是一種保護,讓勞動者擁有更加穩定的工作環境,所以不存在法律意義上的風險。

二、特殊人員如何簽訂勞動合同?

(一)用人單位使用退休人員的,不簽訂勞動合同。退休人員已經超出法定就業年齡,不在勞動合同法規範調整範圍,適用民法規範調整範圍。用人單位可以就相關勞動報酬問題協商簽訂書面協議或者口頭約定協議。

(二)用工單位使用下崗和內退人員的,不簽訂勞動合同。因爲下崗和內退人員與原單位仍然保留着勞動關係。使用下崗內退人員的單位,要覈實其勞動關係狀況,證明其與原單位保留勞動關係。用工單位如果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可以與下崗、內退人員的原單位協商,把他們的勞動關係轉入本單位。

(三)用人單位使用外來人員和農民工的,應當簽訂勞動合同。國家已經實行城鄉統籌就業。農民工也可以參加社會保險,和城鎮職工享受同樣待遇。用人單位以員工本人“不願意簽訂”爲由,不簽訂勞動合同,不參加社會保險,不能免除單位的法律責任。員工寫下的所謂“申請”、“保證”,屬於無效文書。

(四)用人單位使用大齡未參加社會保險人員的,必須簽訂勞動合同,參加社會保險。參加養老保險到法定退休年齡繳費滿15年的,辦理退休手續。

(五)用人單位招用失業人員的,應當將失業人員個人繳納的養老保險、醫療保險轉入單位,實行單位和個人共同繳費。

對於勞動者來說,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一種保護。達到法定退休年齡,辦理過退休手續的員工,被返聘之後,不能簽訂勞動合同,只能簽訂勞務合同。用人單位使用已經下崗或者內退的員工,不需要重新簽訂勞動合同。單位使用外來人員或者農民工時,應當簽訂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