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勞動合同失業金怎麼賠償?

解除勞動合同失業金怎麼賠償?

如果因爲用人單位的原因導致勞動合同無法繼續履行,要結束員工和用人單位的勞動關係,用人單位按照法律的規定需要支付給員工一系列的賠償金,那麼,解除勞動合同失業金怎麼賠償?小編結合我國的相關法律,爲大家解答如下:

可以要賠償金,還有可以申請失業的。

一、申請失業金的辦理流程:

辦理流程就是先到勞動部門辦理失業登記,將解除合同證明(註明是單位解除的)原件和填寫失業登記表還有《就業失業手冊》去辦理,完了拿《就業失業手冊》再到社保部門將合同原件和社保手冊《就業失業手冊》等個人檔案資料一起繳交去應該就可以辦理了。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解除勞動合同失業金怎麼賠償?”是很多員工普遍關心的問題,希望通過以上的講解,能讓大家有所瞭解。只要不是員工自身的原因導致的勞動關係結束,用人單位都必須按照國家法律的規定進行賠償,員工也可以依照有關規定,去相關部門申報失業,領取失業保障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