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保險視同繳費年限有哪些法律解釋

我國的養老保險是爲了保護相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爲了這類合法權益對相關勞動者的權益有利,我國規定視同繳費年限也算作養老的繳納時間,視同繳費是指勞動者繳費的總年限。下面小編就養老保險視同繳費年限有哪些法律解釋,這類問題爲大家進行解答。

養老保險視同繳費年限有哪些法律解釋

養老保險視同繳費年限有哪些法律解釋

繳費年限包括視同繳費年限和實際繳費年限。視同繳費年限是指職工全部工作年限中,其實際繳費年限之前的按國家規定計算的連續工作時間。

繳費年限包括和實際繳費年限。是指職工全部中,其實際繳費年限之前的按國家規定計算的連續工作時間。  

機關事業單位正式職工調入企業後,應參加企業職工基本,其原有的視同繳費年限;復員退伍軍人、城鎮下鄉知識青年被招爲合同制工人,且參加了基本養老保險的,其軍齡及下鄉期間按國家規定計算爲連續工齡的年限,可視同繳費年限。  

未實行社會保險個人繳費制度以前的, 包括未實行個人繳費前的企業繳費。  

長期離職人員計算視同繳費年限,辦理退休手續:  

辦理過正式招工錄用手續的職工離開單位後的時間如果是在實施社會保險前的,期間不能算做視同繳費年限,而實施之後又沒有實際繳費年限的,到達退休年齡後如果繳費年限不足15年的,則無法辦理退休手續及按月領取養老金。所以,離職時間較長又無社保關係的職工,應及時建立及接續社會保險。

《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對相關勞動者繳納的養老保險我國的社保單位對其年限進行累計計算,在我國叫做視同繳費。這樣有利於保護我國的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也有利於我國的社保發展更加貼合勞動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