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危害公共安全罪怎麼量刑

其他危害公共安全罪怎麼量刑

學習、工作和生活的場所外就是公共場合,在公共場合是禁止喧譁打鬧的以及做一些危險的事情,這些行爲是很可能導致其他人受傷,這樣就存在公共安全隱患。根據規定,公共場所管理者未盡合理限度範圍內的安全保障義務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損害,賠償權利人請求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因第三人侵權導致損害結果發生的,由實施侵權行爲的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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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公共安全罪怎麼量刑處罰

一、怎麼對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量刑處罰

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個概括性罪名,是故意以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險物質以外的並與之相當的危險方法,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爲。該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共安全,主觀表現爲故意。與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不同的是,該罪屬於行爲犯,無論是否造成嚴重後果,只要實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爲都能構成該罪。

因此,刑法規定,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嚴重後果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二、危害社會公共安全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1、客體要件

該罪侵害的客體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的多數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財產安全及公共生產、生活安全。

其本質特徵表現爲不特定性,這類犯罪對其侵害的對象和可能造成的危害後果,事前往往無法預料和控制。如果行爲人的犯罪行爲所侵害的不是不特定的多數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財產,而只是特定的個人或者特定的公私財產,則不構成危害公共安全罪。

2、客觀要件

該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爲實施了各種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爲,既可以表現爲有作爲也可以表現爲不作爲。由於危害公共安全行爲的嚴重社會危害性,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行爲既包括已經造成損害後果的行爲,也包括雖未造成嚴重後果,卻足以危害不特定的多數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財產安全及公共生活安全的行爲。因此,只要行爲人的犯罪行爲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就構成犯罪。但是過失實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爲,必須造成嚴重危害後果才構成犯罪。

3、主體要件

該罪主體多數爲一般主體,少數爲特殊主體構成。此外,該類犯罪中有的犯罪可以由單位構成,有的犯罪只能由單位構成。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均可成爲該罪主體。

4、主觀要件

該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爲犯罪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間接故意。所謂故意,就是行爲人明知自己的行爲危害公共安全,有可能造成不特定的多數人傷亡或者公私財產的重大損失,並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的發生。

以危險方法危害社會公共安全罪屬於故意犯罪,並且此罪還屬於危險犯,因而在進行處罰的時候,需要結合到是否有造成嚴重後果。若是造成的話,則一般是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但如果並未造成嚴重後果的,則只是在3-10年有期徒刑之間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