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責任的形式有哪些

侵權責任的形式有哪些

每個人都有受到法律保護的權利,可能是人身權利,也可能是財產權利,這些權利其他人是不可以侵犯,但實踐中會出現各種各樣的侵權行爲,如盜竊、無意損害等,遇到侵權行爲不要選擇忍讓,要選擇通過侵權法規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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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權責任承擔形式有哪些

侵權責任的承擔形式有以下8種:

(1)停止侵害,指侵權人停止正在進行的侵權行爲。

(2)排除妨礙,指排除侵權行爲 對權利正常行使所造成的妨礙。

(3)消除危險,指採取一定措 施消除侵權行爲給他人合法權益可能帶來的危險。

(4)返還財產,指將非法侵佔的財產返還給權利人。

(5)恢復原狀,指將 財產的狀況恢復到侵權行爲未發生前的狀況。

(6)賠償損失,指支付一定的金錢或者實物賠償侵權行爲所造成的損失。

(7) 消除影響、恢復名譽,指消除因侵權行爲給他人造成的不良影響。

(8)賠禮道歉,指侵權行爲人以一定方式向受害人表示歉意。

【法律條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條 【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等民事責任的承擔】行爲人因侵害人格權承擔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等民事責任的,應當與行爲的具體方式和造成的影響範圍相當。

行爲人拒不承擔前款規定的民事責任的,人民法院可以採取在報刊、網絡等媒體上發佈公告或者公佈生效裁判文書等方式執行,產生的費用由行爲人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