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人前妻可以去探監嗎?

一、犯人前妻可以去探監嗎?

犯人前妻可以去探監嗎?

犯人前妻一般情況可以去探監的,前提是獲得相關部門的許可或探監證的,可以依法進行探視。依據我國《監獄法》的相關規定,罪犯的親屬、監護人在其監獄服刑期間可以按照規定進行探視;犯人的前妻一般不屬於其親屬、監護人的範圍,因而除依法獲得許可外,不得隨意探監。探監須符合以下條件:

1、主體條件。

只有罪犯的親屬和監護人才能行使探監權。但是,現在全國各地的普遍做法是,罪犯的朋友也可以進行探監,因爲探監可以爲監獄帶來相應的經濟效益。

2、證件條件。

各監獄要求在探監時,出示以下證件:身分證件(包括身份證、臨時身份證、戶口本、戶籍證明、軍官證、士兵證等),當地街道辦事處、居委會、村委會出具的相關證明。現在的普遍做法是,不需要第2種證明。

3、時間條件。

這一條件規定只有的規定的探監日,才能探監。但現在的做法一般是,除法定的節假日外,其餘的時間均可探監。

二、關於非親屬探監走什麼程序?

非直系親屬探視服刑人員需到監獄的獄政部門去辦理手續,以幫教的名義,進行探監。

罪犯在服刑期間,按照規定可以會見親屬、監護人。罪犯會見一般每月1次,每次半小時至一小時。寬管級罪犯以及其他有特殊情況的罪犯,監獄可以照顧增加會見的次數和延長會見的時間。需要會見的罪犯,在每月發信時提出會見的要求,中隊幹警隨信寄發《會見通知書》,會見對象按照規定的日期前來監獄會見。罪犯會見的對象原則上指罪犯的近親屬和監護人。近親屬是指配偶、子女、孫子女、父母、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伯父母、姨父母、自己及其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

其他親屬或他人,監獄認爲對罪犯改造有幫助,經監獄批准,也可會見。

三、親人需要辦理哪些程序才能探視?

罪犯在監獄服刑期間,按照規定,可以會見親屬、監護人。探視程序:

首先,要攜帶相關身份證明,如身份證和戶口本,併到相關派出所/公安局開具與服刑人員的關係證明。一般來說只有服刑人員直系親屬允許探監,旁系親屬和朋友除非關係特殊(如爲服刑人員獄中消費主要資助人員),一般不得探視。

打聽具體能探視的時間,服刑人員每月能接受探視次數最多兩次,且具體哪天也有明確規定,因爲監獄內設有多個監區,每個監區一般安排週一至週五的某天和家屬會見,法定假日(如春節五一)另行通知。

在人民法院對行爲人作出最終的有罪判決之後,如果是判決行爲人有期徒刑或者是無期徒刑等刑罰的,沒有特殊情況,犯罪行爲人就會在監獄內執行,在監獄內執行刑罰的時候,近親屬以及監護人等可以來探視犯罪行爲人,但是要符合法定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