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立案人身份有哪些形式?

一、立案的身份證件

民事訴訟法立案人身份有哪些形式?

1、原告爲公民,需提交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

2、原告爲法人單位或其他組織的,需提交企業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組織機構代碼複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注:以上覆印件均需蓋紅章】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複印件。

3、代理人(公民)代爲立案的,除提交上述原告本人身份證明外,還需提交代理人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授權委託書。

4、律師代立案的,除提交上述原告本人身份證明外,須提交律師事務所函、授權委託書,出示律師證,提交律師證複印件。

5、被告爲單位的,應當提交該單位的註冊號(北京市企業信息查詢)、組織機構代碼證號等

二、民事訴訟立案條件及注意事項

第一百零八條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三、起訴狀的書寫要求

第一百一十條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二)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三)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四、法院管轄

第二十二條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第二十三條下列民事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一)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係的訴訟;

(二)對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係的訴訟;

(三)對被勞動教養的人提起的訴訟;

(四)對被監禁的人提起的訴訟。

五、注意事項:

1、在立案過程中,法官可能會問一些問題,如實回答問題即可。

2、對立案的程序如果一點都不懂,還不看懂上面的意思,建議你最好諮詢或委託律師辦理。

3、在立案過程中,法官審查的條件有時會很嚴格,和你的看法難免發生衝突,但沒必要和法官爭吵,立案窗口有很多,可以換個窗口立案試試。

4、立上案,交完錢並不意味着就回家等開庭通知了。你還要跟蹤案件進程,立案時,記下內勤電話,便於詢問案件的承辦法官,瞭解案件的進展。

民事訴訟法立案人身份可以有多種形式,如果是公民的話,需要提交身份證原件和複印件。如果是法人的話,則需要提交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以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如果是代理人的話,除了提交原告的身份證明,還要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證明和委託書。如果是律師代理的,除了要提交原告身份證明,還要提交律師事務所函,授權委託書,出示律師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