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律師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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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仲裁協議可以單方起訴嗎

有仲裁協議可以單方起訴嗎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當事人達成仲裁協議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協議無效的除外。因此,訂立仲裁協議後不能去法院起訴。【法律依據】《仲裁法》第二十六條當事人達成仲裁協議,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未聲...

勞動仲裁和仲裁的區別

勞動仲裁和仲裁的區別

從本質意義上說,《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所規定的仲裁製度與《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規定的勞動爭議“仲裁”制度是截然不同的。《仲裁法》所規定的仲裁製度,是我國按照國際通行慣例在民商事領域內統一建立的法律制度...

撤銷仲裁裁決的法定情形

撤銷仲裁裁決的法定情形

(一)沒有仲裁協議的;(二)裁決的事項不屬於仲裁協議的範圍或者仲裁委員會無權仲裁的;(三)仲裁庭的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違反法定程序的;(四)裁決所根據的證據是僞造的;(五)對方當事人隱瞞了足以影響公正裁決的證據的;(六...

仲裁協議的作用

仲裁協議的作用

1、約束雙方當事人只能以仲裁方式解決其爭議,且不得向法院起訴2、排除法院對有關案件的管轄權,如果一方違背仲裁協議自行向法院起訴,另一方可以憑仲裁協議要求法院不受理。3、使仲裁機構取得對爭議案件的管轄權。仲裁協...

仲裁協議效力

仲裁協議效力

有效的仲裁協議,總體上具有三方面的法律效力,即:對當事人的約束力、對仲裁機構的效力和對法院的制約力。1.對當事人的法律效力。這是仲裁協議效力的首要表現。其一,仲裁協議約定的特定爭議發生後,當事人就該爭議的起訴權受...

仲裁財產保全的程序

仲裁財產保全的程序

1、仲裁當事人提出申請。仲裁中的財產保全,必須由仲裁當事人提出申請,而且應當根據法律的現定在仲裁機構受理仲裁申請後,對仲裁案件作出仲裁裁決前,提出財產保全申請。2、仲裁當事人應當向仲裁委員會遞交財產保全申請書。...

對仲裁裁決不服應如何處理

對仲裁裁決不服應如何處理

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裁決存在《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49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

車輛貶值費法院支持嗎

車輛貶值費法院支持嗎

一般不會支持車輛貶值損失,但是新車可以。依據最高院《關於“關於交通事故車輛貶值損失賠償問題的建議”的答覆》:《關於道路交通損害賠償司法解釋》徵求意見中,對機動車“貶值損失”是否應予賠償的問題,討論最爲激烈。從...

勞動仲裁時效規定是什麼

勞動仲裁時效規定是什麼

按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勞動爭議仲裁的時效爲一年,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算。但因爲當事人一方向對方主張權利或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以及對方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的,仲裁時效從中斷之日起算。勞...

異地仲裁有什麼影響

異地仲裁有什麼影響

雙方可以約定異地仲裁管轄仲裁協議中要有以下內容:一、要有申請仲裁的意思表示。二、仲裁事項。仲裁事項必須與當事人有特定的法律關係,而且只能是合同糾紛或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婚姻、收養、監護、撫養、繼承等民事糾紛...

仲裁什麼意思

仲裁什麼意思

仲裁是一個法律術語,是指由雙方當事人協議將爭議提交(具有公認地位的)第三者,由該第三者對爭議的是非曲直進行評判並作出裁決的一種解決爭議的方法。仲裁異於訴訟和審判,仲裁需要雙方自願,也異於強制調解,是一種特殊調解,是自...

辯護權的特徵有哪些

辯護權的特徵有哪些

辯護權有四個方面的特徵:1、辯護權專屬於刑事訴訟中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2、辯護權以被指控犯罪爲存在前提;3、辯護權的行使以辯解和反駁爲基本手段,辯護應該是及時的、充分的,才能稱之爲“有效辯護;4、辯護權是司法民...

執行保全最新規定有哪些

執行保全最新規定有哪些

“若干規定”不僅明確了我國仲裁機構作出的裁決書、調解書和人民法院判決一樣由人民法院執行機構負責執行,而且對仲裁過程中的財產保全、證據保全等均作了詳細規定。(1)執行機構負責執行下列生效法律文書:我國仲裁機構...

民事訴訟法與仲裁製度

民事訴訟法與仲裁製度

民事訴訟和仲裁製度是訴訟和仲裁的法律程序,兩者所屬部門不同,職責範圍不同。如果當事人雙方已經達成仲裁協議,另一方又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將不會受理。如果雙方協議不成無效時,法院將接受處理,裁定或審判。法律依據...

仲裁時效中斷的情形有哪些

仲裁時效中斷的情形有哪些

仲裁時效的中斷,是指在仲裁時效進行期間,因發生法定事由致使已經經過的仲裁時效期間統歸無效,待時效中斷事由消除後,重新開始計算仲裁時效期間。法律依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爲一...

經濟仲裁的適用範圍

經濟仲裁的適用範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2條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可以仲裁。第3條下列糾紛不能仲裁:(一)婚姻、收養、監護、扶養、繼承糾紛;(二)依法應當由行政機關處理的行政...

離婚糾紛可以仲裁嗎

離婚糾紛可以仲裁嗎

根據我國《仲裁法》第三條,不適合仲裁的糾紛有:婚姻、收養、監護、扶養、繼承糾紛;依法應當由行政機關處理的行政爭議。由於離婚案件的特殊性,是接觸或者維持雙方當事人的夫妻關係,有特殊的身份法律關係,而且案件的爭議點在...

關於仲裁的司法解釋

關於仲裁的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規定,仲裁協議約定由某地的仲裁機構仲裁且該地僅有一個仲裁機構的,該仲裁機構視爲約定的仲裁機構。該地有兩個以上仲裁機構的,當事人可以協議選擇...

約定仲裁條款後能否向法院起訴

約定仲裁條款後能否向法院起訴

雙方若約定了有效的仲裁條款,就不能再通過訴訟方式解決。此外,還有一種情況是,合同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時沒有聲明有仲裁協議,合同另一方在首次開庭前未對人民法院受理該案提出異議的,視爲放棄仲裁協議,人民法院可以繼續審理...

父母遺產能申請仲裁嗎

父母遺產能申請仲裁嗎

不能,婚姻,監護,扶養,繼承糾紛不能仲裁。這類糾紛雖然屬於民事糾紛,也不同程度涉及財產權益爭議,但這類糾紛往往涉及當事人本人不能自由處分的身份關係,需要法院作出判決或由政府機關作出決定,不屬仲裁機構的管轄範圍。《民法...

勞動仲裁的適用範圍是什麼

勞動仲裁的適用範圍是什麼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三)因除名、辭...

特別授權是什麼意思

特別授權是什麼意思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五十九條:委託他人代爲訴訟,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託人簽名或者蓋章的授權委託書。授權委託書必須記明委託事項和權限。訴訟代理人代爲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或者...

仲裁裁決書的執行期限是多久

仲裁裁決書的執行期限是多久

申請強制執行的時效是倆年,適用訴訟時效中斷、中止的規定,申請人在提出強制執行申請六個月內法院應當採取強制執行,否則申請人可以向上級法院申請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六條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

仲裁裁決書的執行

仲裁裁決書的執行

1.成功率需要根據具體案子情況具體分析,如果事實清楚、所主張的請求證據充分,成功概率就大些,反之,則小。2.《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十一條規定:當事人對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裁決書,應當依照規定期限履行。一方當事人...

借款合同可以約定仲裁嗎

借款合同可以約定仲裁嗎

借款合同是可以約定仲裁的。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借款合同是可以約定仲裁的,約定仲裁條款後,如果出現借貸糾紛的,可以依約定申請仲裁解決糾紛。但是,對借款合同所約定的仲裁,其要求是很嚴格的。仲裁協議應當具有下列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