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逃稅罪的司法解釋的內容有哪些

一、單位逃稅罪的司法解釋的內容有哪些?

單位逃稅罪的司法解釋的內容有哪些

納稅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並且佔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並且佔應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扣繳義務人採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數額較大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對多次實施前兩款行爲,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數額計算。

有第一款行爲,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後,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是,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的除外。

二、企業合理避稅可以採用以下幾種方式

1、選擇不同行業進行投資而減少稅負。企業在投資的時候,一般考慮更多的是利潤多少問題。但需要了解的是,不同行業的投資活動,所產生的稅負多少是不同的。只有選擇合適的投資,纔能有效的降低稅負。

2、選擇不同性質的企業進行投資以減少稅負。一般來說稅項是多種多樣的,並且不同稅項所針對的企業性質是不同的。所以納稅人在選擇成立企業的時候,可以選擇國家扶持企業,這樣可以更好的享受政策。

3、選擇不同地點投資來減少稅收負擔。不同地區、不同行業所存在的稅收優惠政策是不同的,如果納稅人能夠選擇稅收窪地進行企業註冊,則可以更好的享受稅收優惠政策。但需要注意的是:稅收優惠政策不是固定不變的,所以需要時刻關注政策的變化,從而做好應對。

三、不認罪可以判刑嗎?

可以的,只有證據就可以定罪。

刑事訴訟

第五十三條 對一切案件的判處都要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的,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沒有被告人供述,證據確實、充分的,可以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

證據確實、充分,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實都有證據證明;

(二)據以定案的證據均經法定程序查證屬實;

(三)綜合全案證據,對所認定事實已排除合理懷疑。

對單位逃稅罪的處罰適用於雙罰制,意思就是不是所有用人單位的員工都要爲逃稅罪承擔法律責任的,是直接參與逃稅的員工跟單位的主要責任人會被判刑。但單位涉嫌構成逃稅罪的,肯定是5年內有兩次以上偷稅漏稅行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