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國的偷逃稅款罪量刑標準是什麼?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逃稅罪量刑的法律規定主要是刑法,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並且佔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零一條【逃稅罪】納稅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並且佔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並且佔應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扣繳義務人採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數額較大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對多次實施前兩款行爲,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數額計算。
有第一款行爲,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後,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是,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的除外
二、偷稅逃稅漏稅的區別
1、偷稅: 偷稅是指納稅人以不繳或者少繳稅款爲目的,採取各種不公開的手段,隱瞞真實情況,欺騙稅務機關的行爲。
按照新《稅收徵管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偷稅的手段主要有以下幾種:
1、僞造(設立虛假的賬簿、記賬憑證)、變造(對賬簿、記賬憑證進行挖補、塗改等)、隱匿和擅自銷燬賬簿、記賬憑證;
2、在賬簿上多列支出(以衝抵或減少實際收入)或者不列、少列收入;
3、不按照規定辦理納稅申報,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仍然拒不申報;四是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即在納稅申報過程中製造虛假情況,比如不如實填寫或者提供納稅申報表、財務會計報表及其他的納稅資料等。
對偷稅行爲,稅務機關一經發現,應當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和滯納金,並依照本法的有關規定追究其相應的法律責任。構成偷稅罪的,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逃稅:
廣義的逃稅是指納稅義務人採用各種手段逃避納稅的一種行爲。
具體可分爲兩種:
(1)採用非法手段少納或不納稅的行爲;在西方國家一般稱“逃稅”,在我國稱“偷稅”、“抗稅”、或“漏稅”;
(2)採用合法手段少納或不納稅的行爲。稱爲“避稅”。狹義的逃稅指納稅義務人採用非法手段少納或不納稅的行爲。
逃稅罪量刑的法律規定主要是刑法,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並且佔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納稅人不依法申報納稅,有偷逃稅務行爲的,是有可能構成逃稅罪的,逃稅罪是有一定量刑標準的,此時我們是需要注意相關的法律法規的規定的,不要做一些違法犯罪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