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種屬於搶劫罪的加重情形

哪種屬於搶劫罪的加重情形

搶劫罪是暴力侵害他人人身權利、財產權利的行爲,是侵犯財產罪中危害性最大、性質最嚴重的犯罪,受到我國刑法的嚴厲打擊。而在對犯罪分子量刑處罰的時候,也是必須要實際考慮具體的犯罪情節。如果有加重情節那就要從重處罰,到底法律中規定的搶劫罪的加重情形有哪些?請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怎麼認定搶劫罪

1、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和公民的人身權利。對於搶劫犯來說,最根本的目的是要搶劫財物,侵犯人身權利,只是其使用的一種手段。無論犯罪嫌疑人是否取得財物,也不論被搶財物價值的大小。只要是以非法佔有爲目的、並當場採取暴力或暴力相威脅手段,就構成搶劫罪。“數額特別巨大”和“致人特別嚴重傷殘或死亡”只是本罪從重處罰的兩個情節。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爲行爲人對公私財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守護者當場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對人身實施強制的方法,強行劫取公私財物的行爲。

所謂暴力,是指行爲人對被害人的身體實行打擊或者強制。搶劫罪的暴力,是指對被害人的身體施以打擊或強制,藉以排除被害人的反抗,從而劫取他人財物的行爲。這裏的其他方法,是指行爲人實施暴力、脅迫方法以外的其他使被害人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的方法。

3、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爲一般主體。依刑法第17條規定,年滿14週歲並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該罪的主體。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爲直接故意,並具有將公私財物非法佔有的目的,如果沒有這樣的故意內容就不構成本罪。如果行爲人只搶回自己被偷走、騙走或者賭博輸的財物,不具有非法佔有他人財物的目的,不構成搶劫罪。

二、哪種屬於搶劫罪的加重情形

1、入戶搶劫的。

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

3、搶劫金融機構的。

4、多次搶劫或搶劫鉅額的。

5、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

6、冒充軍警搶劫的。

7、持槍搶劫的。

8、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

就包括入戶搶劫、多次搶劫等等,如果認定行爲人具有這些情節的話,按照《刑法》中的規定,起刑點就是10年有期徒刑。所以一旦被控搶劫罪,尤其是有加重情形的,最好從第一次被訊問或採取強制措施之日就及時聯繫專業的刑辯律師,幫助你更好地實現自己的辯護權,從而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