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逃出資罪怎麼認定呢

符合下列條件認定構成抽逃出資罪:
1.本罪的犯罪客體是國家的工商管理制度以及債權人、其他發起人、股東的合法權益。
2.本罪主體是特殊主體,即公司發起人或者股東。
3.在客觀方面表現爲違反公司法的規定,未交付貨幣、實物或者未轉移財產權,虛假出資,或者在公司成立後又抽逃其出資,數額巨大、後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爲。
4.主觀方面只能由故意構成。
【法律依據】
《刑法》第159條,公司發起人、股東違反公司法的規定未交付貨幣、實物或者未轉移財產權,虛假出資,或者在公司成立後又抽逃其出資,數額巨大、後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虛假出資金額或者抽逃出資金額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抽逃出資罪怎麼認定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