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劣藥罪疫苗如何判刑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生產、銷售的疫苗屬於假藥的,沒收違法所得,吊銷相關證件,處貨值15-50倍的罰款,構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責任。

銷售劣藥罪疫苗如何判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疫苗管理法》

第七十九條 違反本法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從重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十條生產、銷售的疫苗屬於假藥的,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銷售的疫苗以及專門用於違法生產疫苗的原料、輔料、包裝材料、設備等物品,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吊銷藥品註冊證書,直至吊銷藥品生產許可證等,並處違法生產、銷售疫苗貨值金額十五倍以上五十倍以下的罰款,貨值金額不足五十萬元的,按五十萬元計算。

生產、銷售的疫苗屬於劣藥的,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銷售的疫苗以及專門用於違法生產疫苗的原料、輔料、包裝材料、設備等物品,責令停產停業整頓,並處違法生產、銷售疫苗貨值金額十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罰款,貨值金額不足五十萬元的,按五十萬元計算;情節嚴重的,吊銷藥品註冊證書,直至吊銷藥品生產許可證等。

生產、銷售的疫苗屬於假藥,或者生產、銷售的疫苗屬於劣藥且情節嚴重的,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對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關鍵崗位人員以及其他責任人員,沒收違法行爲發生期間自本單位所獲收入,並處所獲收入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終身禁止從事藥品生產經營活動,由公安機關處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關於辦理危害藥品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七條 違反國家藥品管理法律法規,未取得或者使用僞造、變造的藥品經營許可證,非法經營藥品,情節嚴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的規定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

以提供給他人生產、銷售藥品爲目的,違反國家規定,生產、銷售不符合藥用要求的非藥品原料、輔料,情節嚴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的規定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

實施前兩款行爲,非法經營數額在十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爲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的“情節嚴重”;非法經營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二十五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爲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的“情節特別嚴重”。

實施本條第二款行爲,同時又構成生產、銷售僞劣產品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總的來說,對於有銷售劣藥罪疫苗的行爲人,相關法律要對相關違法者處以5年以上罰款,並處相應罰款金額的1至5倍。犯罪人行爲構成非法經營疫苗的,法院會根據當事人的哪項罪名最嚴重而判定罪名,並不是觸犯到什麼罪名就被按上什麼罪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