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已經取保出來一年了還會抓嗎?
取保候審之後還是有被抓的可能性,取保候審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的一種刑事強制措施。
取保候審期間需要遵守相關法律規定,如果不遵守取保候審法律規定的,可予以拘留、逮捕。另外取保候審並不中斷對案件的偵察、起訴和審理,根據犯罪事實、犯罪性質、情節及社會危害性,人民法院依法審理之後做出判決,如果判處有期徒刑、拘役未獲緩刑的,需要收監服刑。
二、取保候審期間又犯罪的保證金還有嗎?
取保候審期間重新犯罪就會沒收取保候審保證金。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九條 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二)住址、工作單位和聯繫方式發生變動的,在二十四小時以內向執行機關報告;
(三)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五)不得毀滅、僞造證據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可以根據案件情況,責令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項或者多項規定:
(一)不得進入特定的場所;
(二)不得與特定的人員會見或者通信;
(三)不得從事特定的活動;
(四)將護照等出入境證件、駕駛證件交執行機關保存。
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前兩款規定,已交納保證金的,沒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證金,並且區別情形,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結悔過,重新交納保證金、提出保證人,或者監視居住、予以逮捕。
對違反取保候審規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三、取保候審申請書有什麼內容?
取保候審申請書的寫法爲:
(一)寫明申請人的姓名、住址、聯繫方法,與被申請人的關係。
(二)寫明被逮捕人的姓名、住址、涉嫌罪名、批捕機關,羈押場所。
(三)寫明申請事由。
(四)寫明事實和理由。
(五)寫明申請時間。
取保候審申請書有申請人、申請事項以及申請原因等內容。在取保候審期間又實施犯罪的會沒收其保證金,並提前結束取保候審,然後收監逮捕,人民法院進行審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