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準刑調整後能低於法定刑嗎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導意見》量刑情節分爲法定量刑和酌定量刑情節。量刑時應當充分考慮各種量刑情節,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以及量刑情節的不同情形,依法決定是否從輕、減輕或者從重處罰,決定從輕、減輕或從重處罰的,可在相應的調節比例幅度內確定量刑情節對基準刑的具體調節比例。

基準刑調整後能低於法定刑嗎

(1)量刑情節對基準刑的調節結果在法定刑幅度內,且罪責刑相適應的,可以直接確定爲宣告刑;如果具有應當減輕處罰情節的,應依法在法定最低刑以下確定宣告刑。

(2)量刑情節對基準刑的調節結果在法定最低刑以下,具有法定減輕處罰情節,且罪責刑相適應的,可以直接確定爲宣告刑;只有從輕處罰情節的,可以依法確定法定最低刑爲宣告刑;但是根據案件的特殊情況,經最高人民法院覈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處刑罰。

(3)量刑情節對基準刑的調節結果在法定最高刑以上的,可以依法確定法定最高刑爲宣告刑。

(4)綜合考慮全案情況,獨任審判員或合議庭可以在20%的幅度內對調節結果進行調整,確定宣告刑。當調節後的結果仍不符合罪責刑相適應原則的,應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依法確定宣告刑。

(5)綜合全案犯罪事實和量刑情節,依法應當判處無期徒刑以上刑罰、管制或者單處附加刑、緩刑、免刑的,應當依法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