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法
1、利用廣告
廣告的含義有多種,我國2015年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中所稱的廣告,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商品經營者或者服務提供者通過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間接地介紹自己所推銷的商品或者服務的商業廣告活動。
2、其他方法
其它方法是指廣告以外的方法,其他方法有哪些,競爭法中未作明確規定。
(二)認定原則
1、主體
行爲的主體是廣告主、廣告代理製作者和廣告發布者。
2、行爲
上述主體在客觀上對其商品或服務做虛假廣告或以其他方式進行虛假宣傳。
3、結果
上述虛假廣告或虛假宣傳達到了引人誤解的程度,因而具有社會危害性。
4、主觀方面
主觀方面,廣告經營者在明知或應知情況下,方對虛假廣告負法律責任;對廣告主,則不論其主觀上處於何種狀態,均必須對虛假廣告承擔法律責任。
(三)認定方法
1、商品的特徵是指商品的用途、功能以及其它特性。欺詐廣告經常把商品的特徵大加美化,誇大商品的效能,經過美化的商品也容易受到消費者的信賴。
2、商品的原料決定商品的功能,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時,首先需要了解原料是哪些,各種原料的比例。如是同一種原料構成的,看是天然的還是人造的等等。虛假廣告採用的手法多種多樣,比如,商品由兩種原料混合而成,廣告便以天然原料來招來顧客,有時原料明明是人造的,而廣告卻故意加上一個美名來掩蓋低檔原料。
3、商品的來源作爲廣告內容之一,主要是從地理上表示商品(或服務)的出處,它對於馳名商品尤其重要,按照廣告表示的方式的不同,可分爲直接產地廣告和間接產地廣告。凡是以明確表示一個特定
根據上述文章中的內容,相信已經解答了虛假宣傳的認定的問題。在日常生活中,我們應該要多瞭解學習一些法律知識,這樣在遇到有法律問題時才能作出正確的判斷,纔可以更好的運用法律的武器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如果還有相關法律問題需要諮詢律師,可以點擊下方“立即諮詢”按鈕,本站網會匹配專業律師爲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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