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挪用公款主動退錢屬於犯
罪中止嗎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挪用公款主動退錢不是屬於犯罪中止的情形,而是屬於自首的表現,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於刑事處罰。《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四條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是挪用公款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數額巨大不退還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挪用用於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歸個人使用的,從重處罰。
二、不屬於犯罪中止的情況有哪些
不屬於犯罪中止的情況有不屬於自己的意願所導致的犯罪停止執行以及犯罪完成之後所進行的停止。
根據不同的標準,可以對犯罪中止進行不同的分類,主要有以下三種分類法:
(一)預備中止、實行未了中止和實行終了中止根據發生的時空範圍不同,可將犯罪中止分爲預備中止、實行未了中止和實行終了中止三類。
1、預備中止。
是指發生在犯罪預備階段的犯罪中止,其存在的時空範圍是始於犯罪預備活動的實施,終止於犯罪實行行爲着手之前。
具體來講,是指行爲人在犯罪爲了實行犯罪而準備工具、製造條件的犯罪預備過程中,自動放棄犯罪而成立的犯罪停止形態。
2、實行未了中止。
是指發生在行爲人着手犯罪實行行爲以後,實行行爲尚未終了之前的犯罪中止。
具體來講,是指行爲人在着手犯罪實行行爲而未終了之前,自動放棄犯罪而成立的犯罪停止形態。
3、實行終了中止。
是指發生在行爲人的實行行爲已經終了但特定的犯罪構成要件結果尚未發生之前的犯罪中止。
具體來講,是指行爲人在實行行爲終了以後作爲構成要件的犯罪結果發生之前,自動放棄犯罪並有效地防止該犯罪結果發生而成立的犯罪停止形態。
就離完成犯罪達到犯罪既遂的時空距離而言,預備中止離犯罪既遂最遠,實行未了中止較近,實行終了中止最近,因而在其他條件相同的條件下,預備中止的社會危害性和行爲人的主觀惡性最小,實行未了中止較大,實行終了最大。
因而對三者在具體量刑應有所區別,以充分體現區別對待的刑事政策,鼓勵犯罪分子儘早自動放棄犯罪。
我們可以瞭解到按照規定挪用公款主動退錢不是屬於犯罪中止的情形,而是屬於自首的表現,可以從輕處罰的,具體就要結合實際情況來判處了,希望大家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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