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拘留在哪裏執行的?

一、行政拘留在哪裏執行的?

行政拘留在哪裏執行的?

(一)《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一百零三條規定,對被決定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人,由作出決定的公安機關送達拘留所執行。這裏包括了執行主體和執行場所兩個方面的內容。行政拘留處罰的執行主體是作出決定的公安機關。

(二)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九十一條的規定,有權決定行政拘留處罰的公安機關,是縣、市公安局、公安分局或者相當於縣一級的公安機關。公安派出所無權自己決定行政拘留處罰,只能決定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的處罰。

(三)關於執行場所,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一百零三條的規定,行政拘留處罰決定作出後,作出處罰決定的公安機關應當派出工作人員將被處罰人送至拘留所執行處罰。

二、行政拘留的期限

行政拘留是對人身自由的限制,屬於最嚴厲的行政處罰,對行政拘留的立法自然應慎之又慎。《治安管理處罰法》對一項違法行爲裁決行政拘留最長期限不超過15日的規定,是維持了原《治安管理處罰條例》中規定的“拘留:一日以上,十五日以下”。

對於多項違反治安管理行爲合併執行拘留的最長期限,《治安管理處罰條例》並沒有明確規定。《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草案曾規定,合併執行行政拘留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30天。但當時有意見認爲,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爲不同於犯罪,對人身自由限制的行政拘留是以教育爲主的警示性處罰,並非時間越長效果越好,且執行行政拘留的成本高於其他處罰種類。所以,建議限制人身自由的時間不宜過長。

三、行政拘留的罰款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五條 罰款和拘留

對個人的罰款金額,爲人民幣十萬元以下。對單位的罰款金額,爲人民幣五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拘留的期限,爲十五日以下。被拘留的人,由人民法院交公安機關看管。在拘留期間,被拘留人承認並改正錯誤的,人民法院可以決定提前解除拘留。

綜上所述,對於違反治安管理條例需要進行拘留的,其執行機關主要是做出拘留決定的公安機關。同時將對被拘留人處以相應的罰金進行處罰。拘留的期限也會根據其違反情節的大小而決定,但總的不會超過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