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的不純正身份犯是特殊主體嗎?

一、我國的不純正身份犯是特殊主體嗎?

我國的不純正身份犯是特殊主體嗎?

對於純正身份犯來說,應當是存在一個獨立的以主體特定身份的存在爲必要的構成要件;而較之不純正身份犯而言,首先具備一個一般的犯罪構成要件,如果行爲主體具備了特殊身份則符合與該一般犯罪構成要件相對應的輔之以較重或者較輕(包括免除)刑罰的構成要件。

也就是說不純正身份犯的主體是一般主體,但是特殊的身份會導致加重或減輕刑罰。

逃稅罪不是真正的身份犯,逃稅罪是屬於純正不作爲犯罪。純正不作爲犯是指由《刑法》明文規定的只能由不作爲構成的犯罪,它是以不履行特定義務爲構成要件的犯罪。也就是說,在我國現行《刑法》中,行爲人的行爲但凡符合法律明文規定的不作爲犯罪的構成要件,都可根據法律的規定定罪量刑,因此,純正不作爲犯罪的成立必須以構成要件齊備爲前提。

而對於逃稅罪來講,不管行爲人採取何種手段,其最終行爲都是不履行法律規定的納稅義務。所以逃稅罪屬於純正不作爲犯罪。

二、作爲義務的來源是什麼?

義務的來源有四個:

1、職務要求的義務;

2、法定的義務;

3、法律行爲引起的義務;

4、先行爲造成的義務。

作爲義務在非純正不作爲犯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是考察罪與非罪的關鍵。前三種義務比較好判斷(要注意法定義務並非僅僅是刑法規定的義務,還包括其他法律和行政規章的規定),難以判斷的主要的就是第四種——先行爲造成的義務。

三、刑法中身份犯有哪些類別

身份犯屬於刑法中重要的一種類型,主要包括以下幾種類型:

1、以特定職務爲內容的特殊身份。--國家工作人員

2、以特定職業爲內容。--航空人員、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工作人員

3、以特定法律義務爲內容。--納稅人、扣繳義務人

4、以特定法律地位爲內容的特殊身份。--證人、鑑定人、記錄人、翻譯人

5、以擁有特定物品爲內容。--依法配備公務用槍的人員、配置槍支的人員

6、以患有特定疾病爲內容。--嚴重性病患者

7、以居住地和特定組織成員爲內容的特殊身份。--境外的黑社會組織的人員(刑法294條)

8、以不具有特定資格爲內容。--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人

無論是我國的身份犯還是我國的其他人的犯罪都是我國的法律法規所嚴格的規制的,此時我們如果做出了相關的違法犯罪的行爲的時候,一定要注意保護自己的權益以及國家的社會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