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衛過當的特徵及處罰原則是什麼?

依據我國《刑法》的規定,遭受犯罪行爲的侵害時,超過必要的限度進行防衛,對不法侵害人造成人身損害的,要承擔刑事責任,但應該從輕、減輕處罰。

防衛過當的特徵及處罰原則是什麼?

我國《刑法》第二十條規定:爲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爲,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爲,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從以上規定可以看出,正當防衛分爲一般正當防衛和特殊正當防衛,在一般正當防衛的情形下,如果防衛過當,造成了嚴重後果,則構成犯罪,需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但是在量刑時一般會減輕或者是免除處罰。

這樣規定,是因爲防衛過當乃基於防衛而構成的犯罪,防衛人在主觀上是爲了保護合法權益免受不法危害,客觀上所造成的損害中有部分屬於應給不法侵害人造成的損害,不應由防衛人承擔這部分刑事責任,防衛人應當承擔刑事責任的只是明顯超出必要限度的部分。因此,防衛過當的主客觀因素決定了其社會危害性較通常犯罪的社會危害性小,所以,對防衛過當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至於在什麼情況下減輕處罰,減輕的程度如何,什麼情況下免除處罰,則須在綜合考慮過當的程度和防衛行爲的起因、主觀罪過形式及保護的合法權益的性質等因素後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十條 【正當防衛】爲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爲,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爲,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遭受犯罪行爲的侵害時,超過必要的限度進行防衛,對不法侵害人造成人身損害的,要承擔刑事責任,但應該從輕、減輕處罰。

緊急避險、正當防衛等都是我國的刑事法律中的特例的情形,此時也是爲了保護我國的公民的合法的權益,此時我們在日常的生活中如果遇到了相關的情形的時候,一定要及時的注意法律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