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資償還比例是怎麼規定的

非法集資償還比例是怎麼規定的

肯定每一個非法集資的受害者都迫切希望公安機關最後破案以後,能如數追繳犯罪嫌疑人的非法所得並且最後返還自己所遭受的損失。可是大家要知道,在非法集資案件當中受害者不止自己一個人,除非犯罪嫌疑人能如數上繳全部非法所得的情形,否則就只能按照一定的比例償還,那麼,非法集資償還比例是怎麼規定的?

一、非法集資償還比例是怎麼規定的?

集資款的清退應根據清理後剩餘的資金,按照集資人蔘與的比例給予統一的清退。能夠追繳多少,按照最後的追繳,統一的比例,比如你投入100萬,這個案件1個億,最後清理的時候就是1500萬,清退的比例就是15%。

第五條 犯罪分子非法佔有、處置被害人財產而使其遭受物質損失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被追繳、退賠的情況,人民法院可以作爲量刑情節予以考慮。

經過追繳或者退賠仍不能彌補損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

二、非法集資的構成要件

(一)客體要件

本形式罪侵犯的客體是複雜客體,既侵犯了公私財產所有權,又侵犯了國家金融管理制度。在現代社會,資金是企業進行生產經營不可缺少的資源和生產要素。而生產者、形式經營者自有資金極爲有限,因此間社會籌集資金成爲一種越來越重要的金融活動。與此同時,一些名爲集資、實爲詐騙的犯罪行爲也開始滋生、蔓延。這種集資詐騙形式行爲採取欺騙手段矇騙社會公衆,不僅造成投資者的經濟損失,同時更干擾了金融機構儲蓄、貸款等業務的正常進行,破壞國家的金融管理秩序。廣大投資者對集資形式活動的過分謹慎,甚至對金融機構進行集資也可能產生不信任感,影響了經濟的發展。

(二)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爲行爲人必須實施了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行爲。構成本罪行爲人在客觀方面應當符合以下條件:必須有非法集資的行爲。

(1)集資的主體應當是符合公司法規定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條件的公司或者其他依法設立的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

(2)公司、企業聚集資金的目的。

(3)公司、企業募集資金主要通過發行股票、債券或者融資租賃、聯營、合資等方式進行,其中發行股票和債券是一種主要的集資方式。

(4)公司、企業在資金市場上募集資金的行爲必須符合法律的規定。

(三)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任何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本罪。依本節第200條的規定,單位也可以成爲本罪主體。

(四)主觀要件

本形式罪在主觀上由故意構成,且以非法佔有爲目的。即犯罪行爲人在主觀上具有將非法聚集的資金據爲己有的目的。所謂據爲己有,既包括將非法募集的資金置於非法集形式資的個人控制之下,也包括將非法募集的資金置於本單位的控制之下。在通常情況下,這種目的具體表現爲將非法募集的資金的所有權轉歸自己所有、或任意揮霍,形式或佔有資金後攜款潛逃等。

很顯然,非法集資償還比例沒有統一的規定。首先,在確認非法集資案件給受害者應當退還的金額的時候,公安機關必須要結合整個案件的非法所得,受害者的具體人數,以及最後追繳的數額,然後才能確認非法集資的償還比例問題的。如果絕大多數的非法所得都被追繳回來了,那受害者相對損失就少一些,反之可能只能償還少部分,甚至是血本無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