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分犯罪的預備着手的標誌是什麼?

一、區分犯罪的預備着手的標誌是什麼?

區分犯罪的預備着手的標誌是什麼?

標誌是犯罪嫌疑人在客觀上是否已經進行犯罪,着手是犯罪進入實行階段的標誌。着手之前的階段,是犯罪預備階段;着手之後的階段,是犯罪實行階段。

犯罪預備亦稱預備犯。是爲犯罪準備工具、製造條件的行爲。故意犯罪中介於犯罪決意與着手實行犯罪之間的一個階段。行爲人在此階段上,主觀方面具有犯罪的直接故意,即明知其預備行爲是爲侵害某種客體制造條件,並希望以此保證犯罪的既遂;客觀方面表現爲爲實施犯罪而準備工具、製造條件,既可以是作爲的形式,也可以是不作爲的形式。

二、犯罪預備的表現形式是什麼?

1.爲實施犯罪準備犯罪工具的行爲。——犯罪預備行爲最常見的形式

所謂犯罪工具,是指犯罪分子進行犯罪活動所用的一切器械物品。其中包括:

(1)用以殺傷被害人或者排除被害人反抗的器械物品,如槍彈、刀棒、毒藥、繩索等;

(2)用以破壞、分離犯罪對象物品或者破壞、排除犯罪障礙物的器械物品,如鉗剪、刀斧、鋸銼、爆炸物等;

(3)專用爲達到或逃離犯罪現場或進行犯罪活動的交通工具,如汽車、摩托車等;

(4)用以排除障礙、接近犯罪對象的物品,如翻牆爬窗用的梯子或繩索等;

(5)用以掩護犯罪實施或者湮滅罪證的物品,如作案時戴的面罩、作案後滅跡用的化學藥品等。犯罪工具本身危害性和複雜性可以反映出預備行爲不同的危害程度。

所謂準備犯罪工具,包括製造犯罪工具、尋求犯罪工具及加工犯罪工具使之適合於犯罪的需要。

2.其他爲實施犯罪製造條件的行爲。這類犯罪預備行爲可以概括爲以下幾種:

(1)爲實施犯罪事先調查犯罪場所、時機和被害人行蹤

(2)準備實施犯罪的手段,例如爲實施入戶盜竊而事先練習爬樓入窗技術

(3)排除實施犯罪的障礙

(4)追蹤被害人、守候被害人的到來或者進行其他接近被害人、接近犯罪對象物品的行爲

(5)出發前往犯罪場所或者誘騙被害人趕赴預定犯罪地點

(6)勾引、集結共同犯罪人,進行犯罪預謀

(7)擬定實施犯罪和犯罪後逃避偵查追蹤的計劃,等等。

犯罪嫌疑人如果只是實施了預備行爲,只停留在犯罪預備階段的,如果沒有造成實際損害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其無罪,不進行處罰,如果是造成一定損害後果的,應當按照進行從輕或者是減輕處罰,但是如果是已經進入犯罪的着手階段的,就可能會被按照既遂進行處罰。